关于沙特阿拉伯贸易类包裹清关要求更新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发布时间:2014-03-16 11:49:04
  香港DHL通知,沙特海关实行新的清关规定,所有货件的发票上必须申报货物的付款方式,例如:银行转账(Bank Transfer)、支票(Cheque)、公司间的转账(Intercompany Transfer,)、现金(Cash)、信用卡(Credit Card)、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等 如货物申报价值超过150美元,收件人还须向海关提交付款信息确认申报单(请索取附件表格),资料必须签名和盖章。付款信息确认申报单必须包含以下信息:付款日期、价值、发货人银行名称、收货人的银行名称、运单号。 以下情况可以豁免遵从上述规定: 1. 货物申报价值低于150美元; 2. 货物申报价值低于13,250美元,且收件人为私人名义进口; 3. 货物价值低于US$ 13,250美元,是以现金或信用卡付款,且发票上清晰的注明付款方式为“CASH”或“CREDIT CARD”; 4. 礼品均认定为是现金支付方式,且发票上必须注明; 5.所有寄往沙特阿拉伯的包裹,每个产品上必须标识有产地国家信息(例如“Made in China”),当地海关不接受产地国家信息标识在货物包装上。此规定适用于所有国际出口渠道,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如货物未遵从上述规定,当地海关将强制将货件退回发货地,退件前不预予通知发货人,产生一切费用由发货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