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的海运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发布时间:2016-09-24 09:10:13
如进口货物为涉证商品,乙方代理办证费500元/票,实际产生费用实报实销。
4. 乙方收到货物7天后,如进口货物发生质量或数量等方面的问题,乙方只负责提供相关单据协助 甲方对外交涉和索赔或退运返修等,(如产生修理费支付方式同上述第三(2)、四(1)部分)。甲方需 预付索赔所需费用及乙方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同第五部分第2条),其它杂费实报实销,索赔所得归甲方所有。
5. 进口商品若为货样广告品,乙方则不负责对外付汇,甲方仍需预付进口所需杂费及乙方代理费(支付方式同上)。
6. 银行汇款手续费实报实销。
六、违约责任:
1. 乙方提货时,需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关资料核对商品的大包装件数及外包装情况,如因乙方未尽义务导致货物提错 的,则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2. 本协议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必须以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协议。未经双 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3. 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三部分甲方权利和义务中有关付款条款的规定足额向乙方支付,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 代理协议,不承担对外付款的责任;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外商无权向乙方追索任何货款和责任。
七、补充条款:
1. 乙方代理甲方付汇后,甲方需通知外商公司在买卖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内发货 ,如超出装运日期发货或不发货的,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
2.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外汇汇率发生变化的风险应由甲方承担。
八、合同的生效
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如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方可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3. 本协议的变更、修改和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4.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授予的航空运输一级代理。承办国际货物航空出口运输的各项服务,经营中国到世界各地货物的空运出口及中转运输业务,能为客户提供保税区及各海关监管区的货物提、送及欧、美、中东,印巴,东南亚航线的包板、包量的服务项目,提供舱位及优势运价,提供目的地代理的有关服务,办理航空业务咨询以及与空运有关的其他业务。

空运进口国际物流物流拥有丰富的国际海运代理业务经验,在上海外高桥港区、洋山港区、吴淞港区以及周边城市和主要工业区投资设立了办公、报关、报检、仓库、集卡车队和分拨配送车队等一应俱全的设施,建立了遍及世界主要港口的业务代理作业网络,为客户提供订舱、报关、报检、结算、保险、仓储、中转、转关以及相关的国内陆路货物运输以及物流咨询等业务,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和EDI等信息平台连接,与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部门进行直接的数据交换,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减少费用,同时通过遍及世界各地空港的代理网络,提供货物的追踪信息、当地通关和分拨服务。集润物流运用遍及国内各主要城市的业务网络,与铁路部门紧密合作、开展最快和最有效的运输,将各地港口与内陆地区配送中心紧密连接,为客户提供集拼、即时配送等一系列供应链物流服务。